家人需要長時間照顧時,家庭須安排人力與機構費用。住宿式服務機構補助可分擔部分支出,但入住不代表符合資格,仍須核對機構、失能條件、入住月份及申請期限。以下整理 115 年度方案,個案以中央公告和機構所在地縣市政府審查為準。
住宿式服務機構補助能分擔哪些費用?
這項補助分擔符合資格住民的住宿費用,115 年中、重度失能者每月最高 1 萬 5,000 元。核給依資格、入住月份及實際住宿自付額計算。
長照服務給付則依照管中心評估與照顧計畫,提供居家服務、日間照顧、交通、輔具或喘息服務。領取本方案補助的月份,不得使用《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所定服務給付;跨月轉換或其他支持是否適用,請由照管中心依個案確認。
若長輩返家或改用居家服務,應告知主管機關入住及返家日期,確認服務如何銜接;可詢問機構所在地縣市政府或長照專線 1966。
「住宿式服務機構之服務使用者不適用該辦法之補助。」— 衛生福利部《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
申請前先核對資格與入住條件
115 年度一般使用者補助,須入住方案列明的住宿式機構,並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 4 級以上、持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或符合既有住民資格等條件。申請對象須為本國籍國民,受理機關也會查核入住與其他補助情形。
方案涵蓋住宿式長照機構、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不含安養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榮民之家特定自費床位;可請地方政府核對機構與床位是否符合。
一般資格為長照需要等級第 4 級以上,或持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長照等級以照管中心最新有效評估為準。112 年 1 月 1 日以前入住且持續居住者,即使未評估或未達第 4 級,也可向受理機關確認每月 5,000 元補助資格。
已依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領取住宿補助,且持中度以上證明者,另有住宿費加碼規定,應向原核定縣市政府確認續辦方式。

住宿日數、補助月份與不得重複領取的情況
115 年方案改按月認列。當月實際入住達日曆天數一半以上,才算一個月;31 天月份至少入住 16 天,29 天月份至少 15 天。入住與離開當天都計入。上述一般資格及既有住民的入住日數自提出補助申請日起算;身心障礙住宿費加碼依原核定月份認列。
同一住民同月不得重複領取同性質住宿補助;領取本方案的月份不得使用《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所定服務給付,其他服務安排請向照管中心確認。中低收入失能老人公費安置、特定公費床位或其他中央同性質補助也可能排除申請,應把補助名稱交由受理機關確認。
住民住院但機構仍保留床位時,原則上視為持續入住;若當月住院達日曆天數一半以上,該月不列入補助。
115 年度補助金額怎麼算?
符合中、重度失能資格者,每個符合補助條件的月份最高 1 萬 5,000 元;若全年 12 個月均符合條件,最高合計 18 萬元。既有住民類別則是每個符合條件月份 5,000 元。一般使用者補助的核給金額,還受實際支付住宿費用上限限制。
一般補助以實際住宿自付費為上限,只有符合資格及入住日數條件的月份才計入。114 年已核定一般住宿補助 12 萬元者,若 115 年 1 至 8 月累計入住達 180 日,該期間依過渡規定核給 12 萬元,適用與否由縣市政府審認。
身心障礙者每月加碼 5,000 元依原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核定情形辦理,資格、受理縣市和文件與一般補助不同,不能直接將兩項金額相加估算。
「本方案『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金額以補助計算期間內使用機構者實際支付之住宿費用自付額為上限。」— 衛生福利部《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

申請要找誰、準備什麼?期限到哪一天?
115 年度一般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自 9 月 14 日起受理,申請期限至 12 月 16 日止。一般補助向補助年度內最近一次入住機構所在地的縣市政府提出,逾期不受理。
住民本人或機構簽約人可提出申請。依受理機關要求,常見可能包括申請書、雙方身分證明、入住契約、存摺影本,以及長照等級核定函或身心障礙證明。應依當年度申請表及官方附件逐項核對;地方政府可查到的資料可能免附,並確認是否需收據。
114 年已核定且 115 年續住原機構、資格未變者,原則上免完整重申,但可能須補新版表格及帳戶資料;更換機構、資格類別轉換或申請身障加碼時,應確認是否重申。
先備妥機構及床位名稱、入住日期、費用、資格證明和其他補助資料,再向機構所在地縣市政府確認申請表與期限。
家庭如何一起評估住宿與其他長照安排?
把補助資格和照顧需求分開盤點,才能看清每月實際支出與家人需要的支持。除機構費用外,也要確認醫療照護、交通、探視分工及主要照顧者的休息安排。
家庭可確認住宿補助以外的自付支出,並詢問機構月費是否另計耗材或特殊照顧費,再按照護需求、機構距離與家庭可負擔金額評估。慢性病或長期服藥者,應和機構交接用藥、回診及緊急聯絡資訊。
仍由家人照顧時,可撥 1966 申請長照評估,了解居家、日照、交通、輔具或喘息服務;改變照顧方式前,告知照管中心入住或返家日期,確認服務與補助銜接。
- 入住方案列明的機構,不代表自動取得補助,須核對失能資格、床位類型和入住月份。
- 115 年中、重度失能者每個符合補助條件的月份最高 1 萬 5,000 元;全年 12 個月均符合條件時,最高合計 18 萬元,一般補助仍受實際住宿自付費用限制。
- 115 年度受理至 12 月 16 日,縣市窗口及申請資料要以當地最新公告確認。
- 領取本方案補助的月份,不得使用《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所定服務給付;同性質住宿補助及跨月服務安排,應先由主管機關依個案確認。
常見問題
Q1:住進住宿式服務機構就能申請嗎?
不一定。機構床位、失能資格、其他補助及入住情形都須符合方案規定,並經地方政府審查。
Q2:115 年補助是不是每個月都能領 1 萬 5,000 元?
不是每個人都能領足全年額度。每個符合補助條件的月份最高 1 萬 5,000 元;若全年 12 個月均符合條件,最高合計 18 萬元,金額也受實際住宿自付費限制。
Q3:申請住宿補助後還能使用居家服務或喘息服務嗎?
領取本方案補助的月份,不得使用《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所定服務給付;跨月轉換或其他支持是否適用,請由照管中心依個案確認。
Q4:已在 114 年申請過,115 年還要重新申請嗎?
若 114 年已核定且 115 年續住原機構、資格未變,原則上免完整重申,但可能須補新版表格;其他情況向原受理縣市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