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2026年8月25日發布《二氧化碳捕捉後封存管理辦法》,一般申請案要先取得地質探勘同意、完成環境影響評估,再申請封存核准;辦法自發布日施行。行政院公報全文 PDF列明封存的二氧化碳原則上須在國內捕捉、濃度達95%以上,異常或洩漏須在24小時內通報,封井後監測原則為20年。

前情上,環境部碳費專區已列出碳費收入用於減量補助與研發的用途,本站前文整理的碳費補助辦法可接續查看補助對象與申請規則。這次新增的是封存端的申請與監管規則。新辦法共30條,將封存場址探勘、環評、監測、財務安全與長期責任放進同一套程序。行政院公報全文 PDF載明發布日期為民國115年8月25日。

碳費制度本身的費率、排放量扣除與過渡安排,可接續查閱本站的碳費預告修法與新排碳大戶緩衝整理。這篇新辦法處理的是 CCS 封存場址與後續監管,適用文件和時程另行計算。

地下封存場址的監測井與地質監測設備,示意環境監測要求

申請順序:先探勘,再環評,最後申請封存

事業要申請封存核准,第一步是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地質探勘文件,取得同意後才能進行封存場址探勘。探勘完成後,事業須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辦理環評,再依管理辦法提出封存核准申請。管理辦法第3條、第8條列出的申請資料,包含封存計畫或試驗計畫、場址土地使用文件、環評審查文件、財務保證與環境損害責任保險規劃。

申請資格也有門檻。非公營事業的公司,或財團法人登記財產總額,須達新台幣2,000萬元以上;公營事業、政府機關,以及公私立大專校院也可提出申請。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申請文件還要說明封存位置、方法、目標量與期限、地質調查、環境風險、二氧化碳來源與濃度、監測計畫、緊急應變、封井及財務安全規劃。

中央主管機關受理申請後,原則上應在3個月內依審查結果作成准駁決定,必要時可以延長;若通知補正,補正總日數不得超過90日,且不計入審查期間。管理辦法第10條說明,資料不完整或不符規定時,主管機關會列明補正資料與期限。

國內捕捉、95%濃度是兩項硬規則

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封存的二氧化碳來源應在國內捕捉。試驗計畫若封存量在4,000公噸以內,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才可不受這項來源限制;第17條則要求封存二氧化碳流體的濃度達95%以上。管理辦法第16條、第17條也要求添加物不得對封存場址、運輸設施、環境或人體健康造成重大風險。

既有試驗計畫有過渡安排。管理辦法發布前已完成環評審查的既有試驗計畫,可依簡化規定提出封存核准申請;第28條給予這類計畫自發布日起2年期限,免申請同意探勘文件。

工業碳捕捉設備、管線與儲槽,示意二氧化碳捕捉流程

監測資料要公開,洩漏須在24小時內通報

取得封存核准後,事業須設置網路平台,公開封存核准文件、場址基本資料、封存方法、緊急應變計畫及即時監測資訊。陸域場址的即時資料包括現場影像、灌注井井口周圍空氣中的二氧化碳濃度與地震監測資訊,並須上傳到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網站。管理辦法第15條列明這些公開項目。

封存期間的監測紀錄,須在每年4月、7月、10月及次年1月底前,登錄前一季資料並報請備查。封井後監測期間,則在每年6月底及12月底前,登錄上半年度紀錄。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主管機關認為資料不符合規範時,事業須配合說明、重新檢核或回報處理情形。

如果發生達到停止灌注條件的異常,或出現二氧化碳洩漏,事業要立即停止封存作業,依核定的補救與緊急應變計畫處理,並在24小時內通報中央主管機關。異常排除後,事業要提交處理資料與恢復理由,主管機關在收到完整文件後30日內完成審查,通過後才能恢復封存。管理辦法第19條

封井後還有20年監測責任

事業在封存及封井後監測期間,須依核准文件維持財務安全,並在每年12月31日前提送下一年度的財務保證文件及環境損害責任保險。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封井後監測原則上執行20年;特殊情形須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監測年限,完成關閉報告並經審核通過後,才能解除監測義務。

若主管機關認定封存作業已對環境造成危害、存在重大地質災害疑慮,或地下儲集層、蓋層結構已無法安全儲存二氧化碳,可以命事業封井。收到通知後,事業原則上須在90日內依核定規劃完成封井;管理辦法第20條至第24條並規定封井完工報告、後續監測及解除義務的程序。

對有意推動 CCS 的事業,現階段可先依這套順序盤點場址、地質探勘、環評、二氧化碳來源與濃度、監測設備、應變計畫,以及封井後的財務安排。這項辦法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39條訂定,行政院公報全文 PDF可供後續追蹤。

常見問題

這套 CCS 管理辦法何時生效?

環境部在2026年8月25日發布《二氧化碳捕捉後封存管理辦法》,條文規定自發布日施行。既有試驗計畫另有2年申請封存核准的過渡期限。

封存二氧化碳要符合哪些條件?

來源原則上須在國內捕捉,試驗計畫在4,000公噸以內且經同意者有例外。封存二氧化碳流體的濃度須達95%以上,事業也要依核准內容辦理監測與資訊公開。

封井後還要監測多久?

封井後監測原則上執行20年,特殊情形可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監測年限。事業完成監測作業前6個月要提出封存場址關閉報告,經審核通過後才可解除監測義務。